茂名市环境保护局岗位目标责任制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为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树立环保局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   各科室根据职能和分管工作,将具体工作职位、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标准、目标要求分解每位公务员,做到岗位清楚、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二)   每位公务员根据岗位职责制定保证工作落实的措施,明确每项工作的标准及时限、履行职责的具体要求、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所产生后果应承担的责任。

(三)   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制定要科学、合理、严密,做到在保证工作质量和充分履行指责的基础上,尽量简化工作程序,方便群众办事,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四)   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本科室公务员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作效率和质量。

(五)   局行政效能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机关公务员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   实行行政效能考评。局行政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机关各科室及公务员的考评,考评结果与年度考核、奖罚挂钩。

(七)   建立健全行政效能考评档案。对机关公务员考评结果登记建档,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干部使用的依据。

(八)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公务员,局属事业单位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