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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有关要求,我局拟办茂名市鹿岭石化有限公司年贮存白油3000吨、蜡下油1500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现对茂名市鹿岭石化有限公司年贮存白油3000吨、蜡下油1500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公示。如有问题,请向我局污染控制与生态保护科反映。

一、公示日期:2008127日至20081215日,共7

二、联系电话:0668-2901330

三、联系地址:茂名市健康路2号大院环保大楼六楼

联系人:李     廖京勇

 

附:茂名市鹿岭石化有限公司年贮存白油3000吨、蜡下油1500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二○○八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茂名市鹿岭石化有限公司年贮存白油3000吨、蜡下油

1500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贮存白油3000吨、蜡下油1500吨项目

建设内容:建设年贮存白油3000吨、蜡下油1500吨装置

建设单位:茂名市鹿岭石化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茂名市茂南区新坡镇新圩

工程投资:工程实际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5%

工程建设情况:项目于2003年开工建设,20087月投入试运行。

监测期实际生产负荷:监测期生产负荷达到设计总负荷的80%以上。

环评编制单位:茂名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茂名市鹿岭石化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茂名市鹿岭石化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茂名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工程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工程建设了废水处理设施1套。目前各套治理设施运行正常。

茂名市鹿岭石化有限公司设置1人负责环保及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了环保规章制度。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管理、运行正常。

三、验收监测结果

茂名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于2008728日至29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现场监测:

1.监测期间工况:茂名市鹿岭石化有限公司在验收监测期生产负荷达到设计总负荷的80%以上,满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试行)》中的有关规定。

2、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3个测点所监测的非甲烷总烃监控浓度最高值为0.44 mg/m3(标准为1.0 mg/m3),符合验收标准(《茂名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57-2003)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废水:监测结果,隔油池排放废水中pH值为6.626.80,排放废水中污染物日均浓度最高值:化学需氧量48 mg/L、氨氮0.621mg/L、石油类0.21mg/L、硫化物0.008mg/L、挥发酚未检出,全部监测项目均符合《茂名市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56-2003)中第Ⅱ时段二级标准。

4、厂界噪声:该项目厂界共设8个噪声监测点,昼间噪声等效声级为48.050.2 dB(A);夜间噪声等效声级为43.344.7dB(A)。全部监测点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评价标准(类标准)。

 

 

2008-11-26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