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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有关要求,我局拟办茂名市华西晶炭有限公司年产180吨铅笔和120吨电池芯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现茂名市华西晶炭有限公司年产180吨铅笔和120吨电池芯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公示。如有问题,请向我局污染控制与生态保护科反映。
一、公示日期:2008年7月23日至2008年7月29日,共7天
二、联系电话:0668-2901330
三、联系地址:茂名市健康路2号大院环保大楼六楼
联系人:李 莹 廖京勇
附:茂名市华西晶炭有限公司年产180吨铅笔和120吨电池芯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茂名市华西晶炭有限公司年产180吨铅笔和120吨
电池芯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180吨铅笔和120吨电池芯项目
建设内容:建设一套年产180吨铅笔和120吨电池芯生产线
建设单位:茂名市华西晶炭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茂名市茂南区金塘镇桥头岭茂名市建筑材料总厂内
工程投资:工程实际总投资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
工程建设情况:2007年7月开工建设、2008年1月建成投入试运行。
监测期实际生产负荷:占设计总负荷的95%以上
环评编制单位:茂名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茂名市矿山机械厂、茂名市华西晶炭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茂名市矿山机械厂、茂名市华西晶炭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茂名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工程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工程建设了废气处理设施布袋收尘装置1套。
茂名市华西晶炭有限公司设置有负责环保(生产)的技术负责人,制定了环保规章制度。试生产和验收监测期间,污染治理设施管理、运行正常。试产生期间没有接到群众投诉。
目前,该项目除生活垃圾外,没有其它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茂名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于2008年5月12至13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现场监测:
1.监测期间工况:茂名市华西晶炭有限公司在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占设计总负荷的95%以上,满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试行)》中的有关规定。
2、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表明,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排放浓度0.567~0.670mg/m3(标准1.0
mg/m3),符合《茂名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57-2003)第二时段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3、厂界噪声:该项目的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昼间噪声值52.3~51.5dB(A),夜间噪声值47.6~48.8
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Ⅱ类评价标准。
4、目前,没有工业固体废物产生。
20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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