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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茂名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第0185号提案的答复

 

                                               C

茂环案[2007]21

 刘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处理农村垃圾,构建和谐绿色新农村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但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粗放的农村经济发展模式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转变,许多环境问题日益凸现,农村生态环境令人担忧,特别是村镇环境“脏、乱、差”、饮用水源水质下降、畜禽养殖污染、农村面源污染以及工业企业和城市污染向农村加速转移等问题突出,使农村环境质量进一步恶化,不仅威胁着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而且制约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随着我国农村温饱问题的基本解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逐步推进,广大农民群众迫切要求改变这种环境状况。您的提案,切实反映了目前我市乃至全国农村垃圾的现状和问题,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指出了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科学处理农村垃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并且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具体可行的办法和措施,对此我们表示十分赞同,而且高度重视该提案,专门就如何落实该提案召开布置会,与有关部门进行研讨协商,落实人员,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

目前我市生活垃圾的处理主要是以堆肥为主,唯一的生活垃圾处理场——金塘生活垃圾处理场的日处理垃圾量达到了两百吨,属超负荷运行,堆出来的肥料也因市场原因难以寻找出路,更无法处理更多的农村垃圾。如今,市委市政府已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把建设茂名生活垃圾处理厂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正加大力度推进该项目进度,力求早日满足我市城市和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需求。

据调查,我市农村垃圾目前处于一种无政府管理状态,相关部门在农村垃圾这一块上基本上都是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各部门职责都有涉及但又不十分明确,如城建环卫部门主要是对城中村和城市生活垃圾进行管理,建设部门由于资金和工作重点的问题,主要抓农村规划、农村“五改”,农业部门则根据《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只是对农田、农业生产方面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管理,而环保部门更是无一套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去开展这方面的工作。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国家对农村垃圾的立法和管理还十分欠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尚未健全,急需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法制体系。因此,您在提案中所提到的制定《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明确管理机构和职责、落实资金投入等建议,点出了解决农村垃圾难的问题之所在,确实非常中肯和迫切。但是由于茂名市无立法权,所以要制定《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条例法规,必须是由省一级立法部门进行制定,地级市相关部门依据其规定组织实施。只有制定出了农村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健全管理体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人员资金,这样才能把农村垃圾科学处理真正落到实处,才能使农村垃圾处理像城市垃圾处理一样,列为一项社会公共事业制定措施彻底加以解决。

虽然目前对农村垃圾的管理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但政府各相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都对农村垃圾管理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市政府、建设部门分别下发了《茂名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茂府[2000]26号)、《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茂建字[2002]110号)等规范性文件,成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办公室,加强对农村的规划和建设;畜牧部门通过宣传教育,大力推广良种良法,引导农民改变不合理的养殖方式,改善栏舍饲养条件,通过配置合理的日粮配方,提高饲料利用率和禽畜成活率,大力推广畜禽废弃物的再生综合利用,使畜禽养殖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农业部门利用各种方式加强对《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的宣传,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在新农村建设示范点推广农村垃圾集中存放、定期回收的示范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两改一清”工程,大力发展以沼气为纽带的各类生态模式,重点推广“一池三改”户用沼气,指导鼓励发展以垃圾为原料的有机肥料生产,实现农村垃圾资源化;环保部门积极开展生态示范村(镇)的创建工作,结合各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启动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为契机,以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全面开展生态示范村建设,以改善村容村貌。通过政府各部门的努力,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但仍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垃圾问题,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仍有相当大的距离,因此,为了解决我市农村垃圾的处理问题,构建和谐绿色新农村,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具体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建议上级立法机关尽快制定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起领导管理体系和机制,使农村垃圾管理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可依、职责分明、奖惩有据;

2、落实资金投入和人员配备,建立农村垃圾管理机构,加强镇级环卫队伍建设,使农村垃圾管理能够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一样,在资金、人员都得到保障的基础上正常运作;

3、加快茂名市生活垃圾处理场项目的建设步伐,对垃圾处理事业进行改革,实行市场运作,特许经营,在政策上给以扶持,以解决我市农村垃圾处理的后顾之忧,使其逐步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4、做好我市村庄建设的规划工作,认真落实《茂名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确保村庄规划建设落到实处;

5、大力发展农村资源回收利用事业,指导鼓励发展以垃圾为原料的有机肥料生产和沼气利用,减少农村垃圾的产生量,实现农村资源再循环。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提出宝贵意见,我们继续办理。

 

 

00七年九月七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玉霞   290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