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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环案[2007]23号
叶永荣等委员:
您们好!您们提出的《关于废旧电池回收防止重金属污染地下水的建议》我们已收悉,我局对这个问题高度重视,成立了提案小组,落实人员,制订方案,具体开展了提案分析,社会调查和整理工作。现答复如下:
电池产品可分三大类:1、一次干电池(普通干电池,包括碳锌、锌锰和碱性锌锰电池等)。2、二次干电池(可充电电池,主要用于移动电话、计算机,包括镍、镉、镍氢和锂电池等)。3、铅酸蓄电池(主要用于工业及汽车)。而一次性干电池目前虽已基本实现了低汞或无汞化,电池中锌、锰等金属元素对环境的危害性较小,但仍有部分电池中汞含量较高,焚烧处理或简易填埋也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废二次电池中含有大量的镉、镍等重金属污染物质,如果与生活垃圾混合进行简易填埋或焚烧处理,其内部的重金属等化学物质会通过垃圾渗沥液或焚烧飞灰排入环境之中,这些进入环境中的重金属最终会通过食物链在人体中蓄积,从而危害人体健康。铅酸废蓄电池,其电极的主要成分是铅,电解液是硫酸溶液,若硫酸溶液任意倒置,对水体和土壤会造成较大污染。
当前,我国用量最大、群众最关心,报道最多的是普通干电池。而我市仍未开展这类废旧电池的回收工作,大部份废干电池混合生活垃圾处理,其主要原因有:①我国关于废旧电池污染防治法规尚未完善,处理技术不成熟,造成生产商只生产不回收,出现“利润企业拿,包袱国家背”的局面。②大部分废电池属危险废物,回收处置场地技术标准要求高、投资大,而回收的利润比较低,没有企业投资经营。③我市的粤西危险废物处理中心,虽然已纳入国家和省的规划,但安全填埋场还未建成,所以还未具备收集和回收处置的条件。
目前,我国已开始逐步重视废电池污染防治工作,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科技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通知中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制定鼓励性经济政策等措施,加快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废电池分类收集、贮存、资源再生及处理处置体系和设施建设,推动废电池污染防治工作;禁止生产和销售汞含量大于电池质量0.025%的锌锰及碱性锌锰电池,从2005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含汞量大于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逐步提高含汞量小于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在一次电池中的比例;逐步减少糊式电池的生产和销售量,最终实现淘汰糊式电池;明确了制造、进口商的回收责任。因此,为了推动我市废电池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我市的实际,我局今后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积极开展宣传和普及废电池污染防治知识,提高公众环境意识,认识废电池对环境的危害,实现对废电池科学、合理、有效的管理。
2、按照国家《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回收责任,积极与制造、经销商联系,争取纳入制造商回收网络。
3、加快我市粤西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的建设步伐,早日建成安全填埋场,并建设专用废电池贮存设施和专用填埋单元。
4、对于危害最大的二次干电池及铅酸蓄电池,鼓励扶持成立废旧电池回收企业,对废旧二次干电池(可充电电池)及铅酸进行回收,统一送有资质单位进行拆解及综合利用,回收有用部份,从而实现这类废旧电池的无害化和资源化,走上循环经济的良性发展道路。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提出宝贵意见,我们继续办理。
二00七年九月七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玉霞
(290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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