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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环案[2007]20号
刘剑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环境保护规划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等。
而环境保护(环境管理)则是指采取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科学技术的多方面措施,合理地开发和利用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以求保持和发展生态平衡,扩大有用自然资源的再生,保障人群健康、人类的永续生存,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我们的党和政府非常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从1973年8月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到今天,我国的环境保护走过了34个春秋。这34年是我国环境保护从创建走向发展、创新和跨越的时期,是环保促进改革开放和先进生产力发展的时期,是唤醒公众环保意识,走向自觉保护家园的时期,是积极参与全球环境与发展事务,履行义务、维护国家环境权益的时期。我国的环保事业取得如下成就:
第一是环境保护成为基本国策之一。初步建立起适应国情和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政策、法律、制度、标准四个体系。所建立的包括环境经济、技术、管理、产业和国际合作交流等政策体系,发挥了导向和调控作用,使环保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近20多年来,针对我国社会发展,经济建设的状况,围绕我们的国计民生,先后制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九部环保法律;行政法规40多个,部门规章80多个,以及地方法规、规章1000多个;签署国际环境公约30多项。同时,《刑法》、民法等法律也有环保的内容规定,成为目前我国制订颁布法律法规最多的一个社会领域(或学科、门类和界别)。使环保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建立健全了包括“三同时”、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限期治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落后设备限期淘汰、危险废物行政代执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环境保护目标任期责任、防止污染转移和现场检查等制度,使环保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制订了环保相关的强制性标准和非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成为判定环境行为合法与否的法律尺度,非强制性标准是促进环境监测工作规范化的科学尺度。
第二是不断增大环保资金投入力度,环保能力建设继续增强;环境科技进步促进了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环保产业、信息化建设、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等等支持环保事业的保障措施和基本硬件,为实施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维护国家环境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撑。
第三是工业污染防治取得突破性进展,污染加强的趋势从总体上得到了遏制。特别是“九五”期间全国范围内筛选出的包括烟尘、工业粉尘、SO2等3个大气污染控制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氰化物、砷、汞、铅、镉、六价铬等8个废水污染物;以工业固体废物为固废控制指标的十二种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开展“碧水蓝天工程计划”实施清洁生产,执行“一控双达标”和达标排放等工作,使生产发展的同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减少。
第四是通过环保责任考核,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等确保城市环境质量连续保持稳定,甚至获得显著改善。
第五是随着公民环保意识觉悟的提高,人与自然和谐促使环境生态建设与保护稳步推进。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社会文明的发展道路从开始确立到逐渐步入轨道。我市开展创建林业生态市的建设,天然生态林、各种珍稀和频危动植物、风景名胜、人文遗迹的保护,以及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示范区建设都取得很大进展。
第六是缔结和签署了一系列的环境公约、议定书,积极参与全球环境与发展事务,为解决全球环境问题贡献智慧和力量。
您提案的案由很好。这个题目是搞好环境保护的重点内容,是国家、省、市一直以来都在坚持不懈地努力去做好的一项工作。查阅档案,回顾历史,茂名市是一个新兴的石油化工城市,虽然建市时间不长,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自1974年我市成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以来,从“六五”时期开始,我市就已按国家和省所规定的政策、原则和技术规范要求,并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认真地开展环保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工作;除了每个“五年计划”都有环境保护规划编章外,还根据城市建设、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编制有短期的年度计划和长期的“1996~2010年环境保护规划”。
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完善,同其他任何规划的编制和完善一样,无论是近期的、中期的还是长期的,都要有其明确的指导思想、原则、依据、主要战略任务、总体目标,环境保护还要加上特殊性的环境质量指标等等。同时再要有一个能确保“规划”顺利完成的措施保证内容和具体实施体系。自《茂名市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长期规划》以来,我们都是按规定的内容和技术规范进行编制工作,并把编制好的稿件分发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征集意见,补充修改后再一次征集,进一步完善后邀请各方面的专家和管理人员论证,才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批准后实施的。只有这样编制出来的环境保护规划,才能确保我市的环保工作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方针、法规规定不偏离;保证本市环境质量的良好;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良性循环提供技术支持、优质服务和有力保证。
您提案的内容很符合本市的实际。提案的建议有七条,与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密切,尤其对环境保护管理比较全面。因为凡是涉及到水、气、渣、放射性、振动、噪声、电磁辐射、嗅味、光污染……都是环保的内容,都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从海洋到陆地,从平原到高山、草原到森林、沙漠,城市到农村,都与我们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惜惜相关,都要环保,也就是环保工作上要管天,下要管地,中间还得管空气。环保工作范围太大太广,这么多的事情要管、要做好,责任之重大,工作之艰巨,困难很多。为了地球我们的家园,必须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人人关心,才能搞好环保工作。
根据我国《环保法》第一章第七条规定,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管。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管理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分别对环境污染防治和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而按行政职责分工,文化、旅游、城市规划管理等行政职能部门又分别与你提案建议的第“3”和第“7”点负有规划制定、实施、监督、管理的任务;其余几点对环境保护的管理和规划的实施有很大的帮助作用,我们将努力去把工作做得更好。
从整个提案看来,您的环保意识很强,对环境保护工作比较了解和熟悉,提出的环保建议和意见有建设性和参考价值,应肯定,值得市民学习。在此,我们环保部门表示诚恳的谢意。希望能更多地关心环保工作,支持环保公益事业,向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意见和提案来。
二OO七年九月七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玉霞 (290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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